健身中心使用辦法

健身中心使用辦法
一、為促進全校師生健康並養成規律運動習慣,特設立體適能中心(包含韻律教室、健身房,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為求有效之管理,特訂定「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體適能中心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中心以體育課教學與學校核可之活動優先使用。
三、本中心由體育室負責管理及相關業務之推動。
四、本中心只開放本校教職員工生免費使用,憑學生證或服務證始可進入體適能中心。
五、本中心除國定假日與週六、日休館外,每日開放五小時,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:00 ~ 13:30;晚上18:00 ~ 21:30。
六、開放範圍為健身房、韻律教室。
七、進出體適能中心之規定:
(一)進入體適能中心應著運動服,嚴禁打赤膊。
(二)進入體適能中心應著運動鞋,禁止穿著皮鞋或涼鞋入內運動。
(三)進入體適能中心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。
(四)使用者應熟讀使用與安全須知,以避免發生意外。
(五)使用者應遵從現場管理員之指導,並依正常程序使用器材。
(六)使用器材時,應小心愛護,並於使用後歸還原位。
(七)如於使用器材時發現有損壞情形,應立即通知現場管理員。
(八)不得在體適能中心嬉戲,以維護自身及現場安全。
(九)請勿攜帶貴重物品,如有遺失事情發生,體適能中心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(十)心臟病、高血壓、酗酒或法定傳染病者,不得進入,違反本規定致發生意外,本場不負賠償責任。
九、使用本中心如有違反規定或不接受管理員勸導之情事,並造成公共安全之虞者,現場管理員得暫停該使用者當日使用之權利,並視情節輕重,依規定報請處理。情節重大者,取消其使用資格並退還剩餘費用;若器材因不當使用而損壞,使用者應照價賠償。
十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